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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妖魔化的“黑客”,全是套路啊!

今天讲讲严肃的话题,天天吐贵圈的槽,有些时候也该给贵圈正正名。

今天,看到隔壁圈发的文章觉得挺有意思的,文章的名字就叫做《被妖魔化的“黑客”》(自己度娘吧),从文章中的内容来说,“黑客”一词被妖魔化不单止在天朝发生了,在大洋彼岸也是一样。

曾几何时,贵圈的人都喜欢标榜自己是“黑客”,为之而自豪。又曾几何时,贵圈都躲着“黑客”一词,当别人问到贵圈的人:“你是黑客?”多数人(少数人例外,因为他们是教父,下同)都会回敬:“你才是黑客,你全家都是。”

今天不是科普“黑客”一词的含义,需要科普的请自行度娘,满屏都是。在今天“黑客”这个词汇给某个人(多数人)打上标签的时候,只有一个后果就是锒铛入狱,然后接下来的全是套路:

套路一,cop为了各种各样的目的(也许是为了教育群众加强网络安全知识,也可能为了震摄马上要“伸手”的“黑客”,也许是为了…)找来媒体宣传。贵圈很多人都因此而上过电视吧?比如那谁谁谁?还有那谁谁谁?自行脑补;

套路二,媒体把这些“黑客”炒得铺天盖地,被抓着的“黑客”都会宣传为“超级罪犯”。无它,因为媒体热衷于用“黑客”一词吸引眼球,然后像疯了似的说:快看!他是“黑客”!造成了X万元经济损失!为什么会这样呢?其实,各位仔细想想,你平时形容一个人很牛B的时候会用衡量单位么?一个?一斤?貌似都不合适。所以,在没有衡量单位的情况下,媒体们无形中就会认为拿X万元经济损失来做为衡量单位是最合适不过了。根据天朝的刑法规定经济损失超过五千元算大案(好像,没查证过,说错了别怪我),而这些“黑客”做错的事一旦案发,那些经济损失构成大案要案一点问题都没有。

套路三,媒体怕自己说的不专业,总喜欢拉上几位贵圈的砖家点评,贵圈的砖家多数都身在乙方,为了“教育甲方”,洗出全力拿出洗脑的神功,巴不得通过媒体告诉全世界,其实你身边的人都是“黑客”,而且这些“黑客”都是“超级罪犯”。

套路四,媒体和砖家的同流合污,让不明真相群众口口相传,相信很长一段时间内,只要稍微电脑有点问题都会紧张地联想到“我电脑不会是被“黑客”黑了吧?”闭上眼睛,想想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?

经过几个套路,然后这几个套路的几次循环。终于,“黑客”一词终于完成了妖魔鬼怪化,成了过街的老鼠…突然有一天,“黑客”们顿悟了,于是都喜欢用“白帽子”以表示自己和“黑客”还是有区别的,接下来的故事,明天继续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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